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23〕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司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区建设,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科学绿化之路。按照宁夏“一带三区”(宁夏黄河生态经济带及北部绿色发展区、中部防沙治沙区、南部水源涵养区)总体布局,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以“一河三山”(黄河宁夏段及贺兰山、六盘山、罗山)保护和治理为重点,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加快形成绿量适宜、布局均衡、系统完备、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生态系统,促进黄河流域宁夏段协同治理,推动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构筑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完成营造林600万亩,修复退化草原100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森林蓄积量达到1195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科学绿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区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固碳能力明显增强,绿化机制更加完善,人与自然关系更加和谐,形成一批具有宁夏特色的生态保护修复模式。 二、分区布局 根据全国和宁夏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总体要求和“一带三区”生态生产生活总体布局,科学规划绿化空间,将全区划分为北部绿色发展区、中部防沙治沙区和南部水源涵养区三个生态建设区。 (一)北部绿色发展区。位于宁夏北部黄河沿岸,北到石嘴山市惠农区,南至中卫市沙坡头区,东至黄河东岸接鄂尔多斯台地,西至贺兰山,包括宁夏引黄灌溉区,涉及13个县(市、区),年降水量180毫米—240毫米,总面积约1800万亩。自然生态系统有草原、森林、灌丛、湿地等基本类型。 该区域功能定位为宁夏重点开发区和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是宁夏现代产业发展的集聚区,资源利用效益较高的“生态产业带”,人水和谐、美丽宜居的“生态城市带”,承载黄河文化的“生态文化带”,是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核心区”。 以黄河干流为轴,发挥黄河自流灌溉和贺兰山生态屏障的自然优势,加强沿黄湿地、现有林地、灌区农田防护林网的保护和现有退化林提升改造,构建覆盖城乡舒适和谐的绿色生态空间和多区域贯通的大网格防护林。到2025年,完成营造林81万亩。 (二)中部防沙治沙区。位于宁夏中部,东北灵盐台地与内蒙古、陕西相邻,西南卫宁平原与甘肃接壤,西临引黄灌区,包括腾格里沙漠、毛乌素沙地和同心县、海原县、中宁县、沙坡头区的黄土丘陵区,涉及10个县(市、区),年降水量200毫米—400毫米,总面积约4300万亩。植被以草原沙生植被、荒漠草原植被和灌木林植被为主。 该区域位于沙漠沙地边缘、绿洲外围,水资源匮乏、植被稀疏,林草资源分布具有较强的碎片化特征,生态脆弱,植被退化现象明显。功能定位为限制开发区域的防风固沙型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以封育为主,自然修复和人工促进生态修复相结合,实施锁边防风固沙工程,构建稳定的沙区人工植被群落,巩固治沙成果,加大对退化沙化草原治理力度,大力开展柠条等灌木林平茬,发展特色林果业和沙产业。到2025年,完成营造林278万亩。 (三)南部水源涵养区。位于宁夏南部,北临中部干旱风沙草原区,东、南、西与甘肃接壤。包括六盘山及外围土石山地和固原市黄土丘陵区,涉及6个县(市、区),年降水量350毫米—550毫米,总面积约1700万亩。区域气候较为湿润,植被类型多样,有温带落叶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山地草甸草原、温性草甸草原和温性草原等。 该区域是宁夏天然林和人工林的重点区域,分布着清水河、苦水河、葫芦河等黄河重要支流,动植物资源丰富、水源涵养功能地位重要,是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区域。 以六盘山为生态轴线,示范推广“彭阳小流域治理模式”,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改造提升六盘山人工纯林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到2025年,完成营造林241万亩。 三、主要任务 紧密契合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点任务,加强规划引领,完善政策机制,增强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储量,夯实先行区建设生态底色,构筑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一)科学衔接国土绿化相关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政策文件精神,实施好《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2025年)》,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科学编制《宁夏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0年)》,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规划造林绿化空间,落实科学绿化重点措施和任务,实现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保证年度国土绿化任务带位置上报入库、带图斑下达到县。(自治区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国家林草局规财司、生态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挖掘绿化潜力。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研判各生态建设区域的地质地貌、水资源分布、植被类型等因素,最大限度把绿化潜力发挥出来,推进科学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在空间规划中挖掘。按照国家下发的适宜造林绿化空间图斑,统筹考虑土地前置评估条件、土地适宜性等因素,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开展调查评估,挖掘适宜造林绿化空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绿化任务。在生态建设区域拓展。针对生态建设区划定位和水资源分布,北部绿色发展区加强退化森林草原改造修复,完善沿黄城市带黄河两岸、交通主干道、主要灌溉渠系等防护林网,见缝插绿、应绿尽绿,推进庄点绿化,打造宜居环境;中部防沙治沙区按照灌草为主、乔灌为辅,建设乔、灌、草合理搭配的稳定植被群落,在地下水位较浅的丘间沙地适当补植樟子松等乔木,形成疏林草地,提高植被盖度;南部水源涵养区推进以重要河流、沟道和小流域为单元的系统治理,调整林分结构密度,向近自然林过渡,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碳汇能力。在特色产业和沙产业上扩面。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路子,聚焦提质增效,加快推进特色经济林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利用荒山荒地发展枸杞种植,推进枸杞标准化基地建设、提升种植效益。培育苹果、红枣、红梅杏等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沙产业,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提升。(自治区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草原司、发改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三)精准提升森林质量。采用疏伐、修枝、补植、平茬等森林抚育综合措施,推动治理林分退化,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分质量,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六盘山过密人工纯林。采用抚育间伐等措施,对六盘山地区的过密低效人工纯林实施近自然林改造,促进形成多样性植物群落,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稳定性。灌区防护林。对现有的大网格防护林实施改造提升,完善林网体系、提升防护功能,打造“塞上江南”大网格防护林网景观。柠条等灌木林。采用“隔带平茬”方式,对柠条等灌木林进行平茬,促进更新复壮,提高林分质量。加大平茬物的加工利用,发展柠条饲料加工业,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价值双赢。(自治区林草局牵头,农业农村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资源司、荒漠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四)全面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将林草资源管理纳入林长制,健全国土绿化成果保护和执法体系,强化资源监管。采取实地检查、年度抽查、遥感影像判读等方式,加强对新增森林资源的检查核查,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制度落实。推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应用,建立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实时跟踪的精细化管理体系,提升林草资源监管能力。提高装备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森林草原防火设施配套,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和松材线虫病监测等关键环节,全面提高综合防控能力。(自治区林草局牵头,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资源司、草原司、防火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五)开展示范建设。通过技术集成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生态修复样板。 1.开展综合示范。实施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增加区域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改善区域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六盘山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综合示范。以六盘山生态功能区为核心,从小流域综合治理向全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转变,开展区域林草植被优化、沟道坡面预防治理、退化湿地修复、国土空间优化整治等,提高林草资源总量,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筑牢六盘山生态安全屏障。罗山地区防沙治沙综合治理国土绿化试点示范。以罗山生态功能区为核心,对罗山区域的红寺堡区和同心县开展系统化综合国土绿化,实施罗山西麓生态系统高质量综合提升、罗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和罗山东部三山井沙化土地生态治理,有效控制区域水土流失,提升林草综合植被盖度和质量,持续巩固生态碳汇能力,进一步加强罗山生态系统保护,筑牢罗山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资源司、草原司、湿地司、荒漠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2.推动专项示范。开展防沙治沙、防护林、退化草原修复、生态经济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专项示范,打造科学绿化示范点。防沙治沙专项示范。强化沙漠沙地边缘生态屏障建设,巩固提升沙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探索“产业治沙”“工程治沙”“系统治沙”等可持续发展的宁夏防沙治沙新模式。按照沙区和黄土丘陵区域自然条件及柠条等灌木生长状况,选择3年—5年未抚育的柠条等灌木林进行平茬,促进更新复壮,推进灌木资源利用。建设防沙治沙示范基地10万亩。防护林建设专项示范。在现有的平原灌区大网格防护林网基础上,采用疏伐、补植、修枝等抚育措施,进一步完善大网格林带架构、提升防护功能。以村庄规划为引领,充分利用村道、巷道、房前屋后等空闲地开展绿化美化和庭院经济,打造乔、灌、花、草、果相结合的村庄园林景观。建设示范防护林0.5万亩、绿化美化示范村庄50个。退化草原生态修复专项示范。根据不同的草原类型和立地条件,按照退化程度选择适宜的技术措施,科学实施治理修复,恢复草原植被,提升草原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林草融合发展。建设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示范基地1万亩。枸杞等生态经济林建设专项示范。充分利用宁夏特色经济林发展优势和增长潜力,推进生态与产业相结合,加快经济林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就业创收渠道,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建设果用枸杞和叶用枸杞生态经济林示范基地1万亩、苹果等特色经济林及设施果树示范基地1万亩。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专项示范。立足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实际,科学布局宁夏葡萄酒产业发展空间和产品结构,有序扩大种植规模,加快构建现代葡萄酒生产、质量、营销和服务全产业链体系,将宁夏贺兰山东麓打造成黄河生态涵养示范区和西部特色产业开放发展引领区,成为闻名遐迩的“葡萄酒之都”。建设酿酒葡萄示范基地2万亩。六盘山森林质量提升专项示范。开展近自然经营,对六盘山地区密度过大、林分退化、易遭雪压危害的人工纯林实施间伐等抚育措施,改善林分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建设规模10万亩。(自治区林草局牵头,农业农村厅、贺兰山东麓园区管委会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资源司、草原司、荒漠司、发改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六)创新管理和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创新管理模式和支持政策。 1.落实绿化目标责任制。落实《森林法》,实施林长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落实防沙治沙目标责任,科学防沙治沙,强化主要沙漠沙地边缘地区生态屏障建设,阻止沙漠沙地扩大、侵蚀。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目标责任,增强预防监测水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严格检疫执法,统筹抓好美国白蛾、森林病虫、鼠(兔)害等有害生物监测防治。(自治区林草局牵头,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资源司、防火司、荒漠司、林场种苗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2.推行国土绿化落地上图。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确定造林绿化空间,运用国家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管理系统和宁夏科学绿化感知系统,统一基础数据、技术规范、上图软件,实现年度造林种草任务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逐步实现任务计划、作业设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抚育管护等环节科学管理。对各类林草资源和重大生态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数据采集、分析评价、成果应用、共享服务、资金拨付等,统一实行动态监测,提高国土绿化科学管理水平。(自治区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草原司、荒漠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3.推行国土绿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坚持“四水四定、以水定绿”原则,科学论证国土绿化用水需求,统筹考虑生态用水情况和绿化目标,组织开展论证,根据不同区域水资源条件,科学确定营造林模式,确保各级绿化用水总量和用水方式合理、有效、可操作。优化各地生态用水配置,根据不同河流、湖泊、地下水等水资源分布循环情况,逐级优化河湖生态流量,强化生态用水保障。鼓励推行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合理安排绿化规模和模式,挖掘绿化节水潜力,提高生态用水利用效率,拓展可利用生态用水总量。强化论证结果运用,发挥绿化用水指标在国土绿化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中的约束作用,在中北部地区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无灌溉条件下限制种植耗水量较大的乔木树种;在南部地区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营造多树种结合、乔灌草搭配的近自然林,切实做到以水定绿,稳步推进雨养林业。(自治区林草局牵头,水利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草原司、荒漠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4.用好国土绿化政策。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参照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深入推广“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推动义务植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行差异化造林绿化补助政策,加大林草信贷支持力度,林业贷款体系采取一年一补、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加快推进森林保险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森林产权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的,保险费财政全额补贴,森林产权属于其他组织(个人)的,保险费财政补贴90%。(自治区林草局牵头,财政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资源司、草原司、荒漠司、湿地司、规财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5.推进林草改革。围绕国土绿化、资源管护、产业发展等推进林草改革,健全完善林草治理体系,提升林草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行林长制。建成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体系和制度体系,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实现森林面积、蓄积量、草原质量和综合效益持续增长的“四增”目标,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资源破坏和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的“四控”举措全面落地见效。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山林地“三权分置”改革,放活山林地经营权。拓展山林权融资功能和规模,构建“政府+银行+担保+保险”的林业金融服务机制。推进以林养林、以地换林新模式、新路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荒山造林、生态修复等。加大山林资源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投资林草,加快培育多样化、多层次的新型绿化经营主体,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自治区林草局牵头,财政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资源司、草原司、发改司、规财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6.探索碳中和模式的植绿增绿机制。鼓励县级林草部门开展碳汇造林及碳汇森林经营,多维度多形式提升碳汇增量。加强中幼林抚育提升、退化林改造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修复,持续提高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建立宁夏林草湿碳汇计量与监测体系,完善林草湿生态系统碳计量与碳监测网络化建设,实现自治区、县两级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常态化,有力支撑科学评估林草湿碳储量和碳增量,积极服务“双碳目标”重大战略。探索构建林草湿碳汇监测核证管理机制,积极融入碳排放市场交易管理体系,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草湿碳汇交易核证管理模式。(自治区林草局牵头,生态环境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资源司、草原司、湿地司、保护地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七)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发挥林草科技创新在培育林草资源、提高林草质量、转变林草生产方式、引领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1.提升国土绿化科技创新水平。开展国土绿化关键技术攻关,探索研究退化防护林提升改造、近自然林培育、草原保护修复、病虫鼠(兔)害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加大科技投入,示范、转化、推广一批实用管用的国土绿化科技成果,提升国土绿化技术水平。选派科技特派员下乡入企,遴选基层林草科技推广员和林草土专家,支持基层科技人才培养和技术团队建设。推动干部、技术人员交流,定期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自治区林草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科技司、生态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2.加强良种、乡土树种草种培育。引导现有苗木生产经营者调整育苗结构,促进苗圃地由单一的生态绿化种苗生产向多用途绿化美化苗木生产转型。鼓励支持社会经营主体以乡土树种草种为主开展良种选育工作。支持建设3个—5个主要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林良种保障性苗圃,推进6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树种结构调整,加强4个自治区级良种采种基地经营管理,提高良种生产供给能力,增强特色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力度。挖掘和发挥国有苗圃种苗生产基础作用,夯实国土绿化种苗基础。(自治区林草局牵头,财政厅配合,国家林草局林场种苗司、生态司、发改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3.完善国土绿化标准体系。在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国土绿化技术标准的同时,针对宁夏实际探索建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价等标准体系。探索国土绿化规划水资源论证等绿化配套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国土绿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自治区林草局牵头,科技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科技司、生态司、草原司、荒漠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4.开展智慧林草云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研发宁夏智慧林草云平台。通过绿化空间与潜力分析功能,解决“在哪造”问题;通过植被格局优化配置辅助功能,解决“造什么”问题;通过生态修复模式与算法模型功能,解决“怎么造”问题;通过天空地一体化林草感知技术,把绿化地块管理纳入林长制系统,解决“怎么管”问题,有效提升国土绿化精准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自治区林草局牵头,财政厅、自然资源厅配合,国家林草局资源司、生态司按职能分工支持指导)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科学绿化示范区建设取得更大实效、发挥更大作用,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更好生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体作用和国家林草局指导作用,采取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林草局共建形式,共同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国家林草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双方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国家林草局生态司等相关司局、自治区林草局等相关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草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自治区林草局为领导小组工作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协调人。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2次会议,研究审议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共建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具体事宜,由国家林草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商确定。(自治区林草局,国家林草局生态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坚持局地共建,以自治区为主。国家林草局加强对试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在政策机制、项目安排、资金计划、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相关厅局,从资金投入、绿化用地、生态用水、采伐管理、科技创新、宣传引导等方面创新机制,支持开展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并按照本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建设任务和支持政策措施的落实。(自治区林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科技厅,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资源司、规财司、科技司、宣传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意识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营造全民爱绿、植绿、护绿、兴绿良好氛围。重大绿化项目建设方案必须开展科学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确保流程公开透明,增强社会监督力度。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和科学绿化宣传,总结推广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多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治区林草局,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宣传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考核评价。将科学绿化实施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自治区林草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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