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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次数:139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的通知

办资字〔2023〕9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是提升林木采伐管理现代化和行政服务便利化的重要抓手,是切实解决基层群众林木采伐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举措。为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全国林木采伐管理专题调研,我局梳理总结了各地提高采伐管理服务意识、提升采伐审批效率的典型经验,形成了《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落实。各地要在坚持限额采伐、凭证采伐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主动创新,积极探索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健全完善林木采伐监管新机制,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


一、拓宽林木采伐办理途径。林草主管部门提供行政审批窗口、网络在线平台、林木采伐 APP 等多种渠道办理林木采伐申请,林木采伐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按需选择办理方式。受理机关或部门应事先一次性告知林木采伐申请人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服务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便捷高效服务。

二、采伐政策和技术早知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林木采伐管理政策、采伐和运输安全有关要求,提高依法采伐、凭证采伐和诚信采伐的意识。加强森林经营和林木采伐技术培训,及时发布介绍林木采伐APP、网络在线申请、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方便林农和经营者办理和使用。

三、小额采伐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 15 立方米的,取消伐区调查设计,精简伐前查验等程序,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林农填写采伐申请表,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签署采伐承诺书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足额保障告知承诺制审批所需采伐限额。

四、推进林木采伐“阳光审批”。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和公开商品林采伐限额分配方案。实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将当地年森林采伐限额、采伐限额分配及相关限额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络、报刊、公告栏等进行公开。除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情形外,乡镇林业站(受理点)应将采伐申请情况在受理地点公示栏和采伐林木所在村进行公示。

五、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可委托乡镇政府(由基层林业站具体承办)办理林农的采伐审批及核发采伐许可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一级设立林木采伐申请代收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方便采伐申请填报。林草主管部门可通过公布主要树种材积表,或胸径、树高和蓄积的对照表,方便林农测算填写采伐面积、蓄积等内容。也可通过制作林木采伐申请表和简易调查设计模板(电子表格),将林木采伐申请简化为“选择填空题”,方便申请者查询填报。

七、提高伐区调查设计技术服务。充分运用“林草资源图”建设成果,增加林木采伐申请自动定位功能,辅助开展伐区调查设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派员或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出资委托第三方开展伐区调查设计,切实减轻林农、经营者负担。

八、同步办理附带性林木采伐。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其他灾害木和危险树木清理,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等涉及林木采伐的,其相关报告或实施方案中已明确采伐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内容的,可直接用于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实现“一次受理、合并办理”。

九、向困难群体推行“委托代办”。针对出行困难、智能手机使用不便的林农群体,可由村干部、基层林业工作者、护林员等通过网络在线平台或者林木采伐 APP 进行“委托代办”。

十、建立网格化服务体系。结合林长制的实施,借助基层林长和护林员、监管员、巡护员等“一长多员”网格化体系,提升林木采伐服务效率。在办理林木采伐申请时,可由网格员到达申请采伐的地点,确认林木归属,并对采伐位置进行现场拍照保存。网格员结合日常管护巡护工作,做好林木采伐和伐后更新跟踪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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