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件运输行为和市场秩序,推动大件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大件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细则》共8章38条,涵盖大件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的职责划分、评价对象、信息采集、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结果运用及信用修复等内容。根据《细则》,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 《细则》规定,信用评价采取综合评分制。评价指标包括公共信用和质量信誉、合规申报、规范行驶、合规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护送措施及生产安全等,满分为100分,由此对大件运输企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其中,对信用评价结果为双A级的企业,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受理、信用承诺替代证明事项等便利服务,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降低抽取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将约谈企业法人、责令限期整改,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依规审慎审批,并将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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