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以下简称“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整合涉农资源,组建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协同,兼具区域性通用服务和行业性专业服务功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打造以农合联为平台、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社会化协作与专业化分工有效衔接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按照“1131”架构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围绕1个总体目标,建设为农服务能力西部领先的全国“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区、联农带农富农新样板;构建1个服务体系,以农合联为大平台的农业农村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全面发展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一体推进生产、供销、信用3大服务;抓住数字化改革赋能1个关键变量。 2024年,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市和涉农区县农合联全部建成,组建乡镇(街道)农合联100个以上,围绕“3+6+X”农业产业集群组建市级产业农合联3个以上。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1000万亩次,建成农村流通网点1000个,撬动金融机构投入“三农”信贷资金达到300亿元。 到2027年,全市农业产业服务高质高效、农村流通服务全面覆盖、农村金融服务方便快捷、农民群众可感可及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全市组建农合联400个、建成为农服务中心400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2000万亩次、建成农村流通网点6000个、撬动金融机构投入“三农”信贷资金达到500亿元。 二、构建以农合联为纽带的为农服务大平台 (一)规范组建农合联。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建兼具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区域农合联和产业农合联。区域农合联按照市、区县、乡镇(街道)分级组建,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市、区县农合联由本级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会员包括辖区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涉农企业、行业协会等。乡镇(街道)农合联由各区县供销合作社统筹组建,其中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单独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少的乡镇(街道)联合组建,会员包括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产业农合联围绕“3+6+X”市级农业产业集群和区县“一主两辅”优势特色产业组建,会员包括同类农业产业链上的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到2027年,全市发展农合联会员单位超过10000个,有意愿的农村常住农户100%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加入农合联。 (二)建好建强服务载体。建设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为农服务中心。市级为农服务中心以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为主体,打造上下贯通、功能完备、服务高效,产供销一体化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经济·村村旺农服通”数字化应用平台,协调调度全市农资、农机、农技、农事等服务资源。区县为农服务中心依托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改建,开展需求调查、供给调剂、农技培训、产销对接、财务代账等综合服务。乡镇(街道)为农服务中心以供销合作社基层社示范社为主体建设,组织农合联会员实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农事服务、农产品流通和初加工、农村金融、政策宣传等服务事项。 (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依法依规制定农合联章程,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农合联设立秘书处,负责农合联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等日常工作,指导为农服务中心运行。各级涉农部门、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入驻为农服务中心,建立常态化服务工作机制,为农合联会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金融代办等服务。 (四)分类完善服务功能。区域农合联统筹政府、社会、企业、农民等各方面涉农要素资源,推动区域内各类主体横向联合,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公共服务、政策执行、农情调查等实施工作。市农合联主要承担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等职能,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区县农合联主要承担聚合服务力量、配置服务资源、生成服务功能、运作服务事项等职能;乡镇(街道)农合联主要承担具体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产业农合联主要推动产业链上各类主体纵向联合,开展农资专供、技术指导、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品牌运营等专业性服务,与区域农合联的通用性服务共同形成社会化协作与专业化分工相结合的为农服务体系。 三、全面推进农业生产联合合作 (一)推动农村市场主体联合发展。引进培育一批新农人,领办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帮助农民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采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村社共建”方式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6000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培育成“强村公司”。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000家,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区县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统一财务代账服务,规范财务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规范工作机制。支持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村集体资产等农村要素资源评估作价,与农合联会员、供销合作社基层社交叉入股、合股联营,形成利益共同体。 (二)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市、区县、乡镇(街道)为农服务中心上下贯通,并与农村综合服务社连接,形成“三级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网络,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服务进村入户,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市、区县要统筹调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源,打造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乡镇(街道)为农服务中心组织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农技推广等农业生产服务。 (三)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单环节、多环节、全过程生产托管服务,推广保姆式、菜单式、订单式等农业生产服务模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支持为农服务中心用好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整合农机资源,与村集体共建农资、农机、农事、农技、农艺等专业化服务队参与“四千行动”,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整村连片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农合联参与研发和推广适宜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的农机装备,制定和推广农业生产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产业农合联参与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培育“重庆智慧农服”等农业服务品牌。 四、大力推进供销服务深度融合 (一)推动流通设施共建。深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分层分类补齐物流设施短板。支持农合联会员承建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冷链仓储、集采集配中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有条件的区县,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实施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网络提升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通过资产划拨、委托管理、股权合作等方式,培育一个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营一个农产品市场、建设一个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二)推动流通渠道共用。推动农村流通服务主体联合合作,整合农村流通服务资源,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双向流通网络,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支持供销、邮政、快递、交通以及大型物流企业等共同拓展县级客运站客货邮功能,推进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配送,提升分拣、运输、投递、派送等各环节服务效率。拓展乡镇站点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上接县、下联村的集散中转服务能力。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拓展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打造“一站式”村级站点6000个。 (三)推动农产品品牌共育。引导农合联会员全面参与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共同培育“巴味渝珍”“三峡柑橘”等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批小而精、精而美的县域农产品“爆品”品牌。依法依规开展具有“重庆农合联”标识的线上线下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社会性农业节庆活动。大力发展“村村旺”等本土农村电商品牌,打造县域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农村数字消费场景,集聚一批农产品直播带货“网红”主播。 (四)强化重要物资保供。提高农合联服务粮食生产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能力,支持农合联会员参与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和米、面、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建立与市、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联动机制。健全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储备贴息政策和保供稳价应对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完善重要节点和粮油主产区县农资仓储设施,开展农资供应监测,稳定市场价格。 五、创新推进信用服务协作联动 (一)创新农村信用评价服务。在全市推广农民合作社信用评价服务工作试点经验。推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加强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为农合联生产经营类会员精准画像、信用评级、匹配产品。支持农合联与市级征信平台、合法征信机构合作,依法依规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信用评价服务。探索建立农合联会员互评机制,逐步实现会员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提升授信、用信比例。推进“整村授信”,提高“三位一体”改革涉农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便捷性。 (二)创新涉农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依托农合联加大信用贷款、随借随还贷款和线上信贷产品投放力度。聚焦特色农业产业,按照“一业一贷”模式,创设特色信贷产品,探索禽畜活体、养殖圈舍抵押贷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创新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探索农合联会员为产业链上下游主体提供增信支持,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和农合联合作,推广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综合金融保险服务模式,丰富农户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银行机构服务协同,丰富“银行+担保”“银行+保险”“弱担保”等信贷品类。 (三)扩大农村普惠金融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加入各级农合联,工作人员通过交叉任职或兼职等方式,与农合联会员单位人员融合、机构融合、业务融合,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农合联会员经营服务网点设置信息化金融机具,为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推广乡村振兴特色金融产品,缓解小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形成“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六、着力推进数字化改革赋能 (一)建设数字农合联。将“经济·村村旺农服通”作为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平台,推进数字技术在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农合联数字化服务能力,打造产业链互通、服务链协同的数字农合联,探索破解农业经营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经济·村村旺农服通”涉农应用场景开发,健全完善农产品交易、农资集采集配、农机调度、技术培训等功能模块,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平台。 (二)聚合涉农数据资源。将政府公益性农业农村服务事项委托农合联线上办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在“经济·村村旺农服通”登记注册,办理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事项,聚合平台用户基础数据、交易数据、财务数据、信用数据等数据资源。推动涉农政务数据、农合联服务管理数据、市场主体经营服务数据等数据资源的归集、加工、交换、共享,加强涉农数据资源转化利用,为党委政府部署“三农”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融入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合联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对会员基础信息、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等进行全程数字化“建档画像”。推动农合联会员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全面融入全市“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将生产用地引入农地“一张图”、信用评价纳入农信“一本账”、农业社会化服务进入农事“一张网”、农产品品牌加入农品“一码通”,逐步实现农合联数字化建设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三位一体”改革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履行“三位一体”改革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供销合作社牵头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协调落实改革具体工作。市、区县农合联会长可由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兼任,乡镇(街道)农合联会长可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二)加强改革协同。全市各级政府要将“三位一体”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抓手,与强村富民综合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项统筹推进,系统制定“三位一体”改革工作方案,周密谋划改革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三位一体”改革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改革经验和典型成果。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区县政府要统筹用好涉农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力度,用好农民合作社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会同供销合作社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农合联承接符合政策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将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商务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合联开展各类产销对接活动。税务部门要对农合联成员开展农产品购销、加工、贮运和农资购销、商品流通等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人力社保部门要支持农合联人才队伍建设,将政府购买培训服务交给农合联承接。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政策创新和风险管控。发展改革、科技、民政、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能,对农合联开展为农服务工作在用地、登记注册、科技服务、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政策文件:https://www.cq.gov.cn/zwgk/zfxxgkml/szfwj/xzgfxwj/szfbgt/202404/t20240429_13167277.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cq.gov.cn/zwgk/zfxxgkml/zcjd_120614/bmjd/202405/t20240508_13186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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