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作用,重塑企业良好信用,近日,沈阳市发展改革委、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数据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了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联合印发《沈阳市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29日正式印发实施。 该《办法》旨在帮助企业真正融入市场,切实解决破产重整、和解企业因在纳税、征信、市场监管、司法、招投标系统中的不良信用信息,无法满足融资需求、无法参与招投标等现实问题。《办法》明确了企业在各领域信用修复的具体流程和完成时限,通过科学、有效的部门联动,推动企业尽快在公平竞争中重获新生。同时,注重信用修复“数智化”建设,依托“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增设破产重整、和解案件信息公示专栏,实现税务、金融、司法等各领域间信息共享,开通企业线上信用。 修复功能,提升企业修复便利度,降低办理破产成本。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企业重整质效,释放企业重整价值,助力企业重整复苏、重返赛道、加快发展,重塑企业良好信用,为企业“东山再起”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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