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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首都技能型社会 高职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解读《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9    浏览次数:270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 题:构建首都技能型社会 高职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解读《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新华社记者 赵琬微、陈旭

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要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重视程度。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该方案是北京职业教育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行动纲领,内容包括优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结构、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提升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水平等十个方面。

截至2021年底,北京共有136所职业院校,每年培训劳动者100多万人次。连续10年以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下一步,北京将从构建首都技能型社会、完善首都现代职教体系、创新产教融合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发展环境等方面积极探索,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在构建首都技能型社会方面,该方案提出紧密围绕首都高精尖产业发展、超大城市运行管理、民生需求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不断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为更好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在完善首都现代职教体系方面,北京将进一步推动职教、普教横向融通,统筹职教、技工教育系统融合,贯通中职、高职、职业本科实施一体化设计,创新灵活就读形式,系统推进首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其中包括通过中职长学制培养、技工与职业院校贯通、普职学籍互转等形式,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支持高等职业学校特色化办学,加大高等职业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招生比例;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研究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面向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政策,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

在创新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方面,该方案提出,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职业教育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真正实现“入学即入职、工学结合”学徒制身份,建立见习职工缴纳社保由财政经费进行合理负担的工作机制;探索校企共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扩展职业学校办学空间等。

在优化人才成长发展环境方面,该方案提出,要优先发展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建设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护理和托育等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紧缺专业可面向京外地区,特别是津冀地区适当扩大招生计划,切实增强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

在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方面,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将本市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支持事业单位面向高水平技能人才开展定向招聘。

该方案提出,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要求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支持在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参评相关专业领域职称评价;探索建立“金蓝领”技术技能人才荣誉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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