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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139

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3〕8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司局:

现将《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11日



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林规发〔2021〕67号),推进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结合山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突出国土绿化和耕地保护协调推进、黄河下游林草植被保护修复、农田防护林改造提升,以深化林长制改革为抓手,采取优化分区布局、挖掘绿化潜力、实施示范工程、创新政策机制等综合措施,推动绿化空间布局不断优化,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功能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屏障逐步完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山东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和保障。

(二)建设目标。2021-2025年,完成造林50万亩,森林抚育100万亩。科学绿化水平明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能力显著增强,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二、分区布局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要求,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城乡绿化”建设功能定位进行科学布局,搞好“三屏、十廊、一区”森林生态建设。

(一)生态屏障。

1.鲁中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包括济南、淄博、枣庄、潍坊、济宁、泰安、滨州、临沂8市57个县(市、区)的山地丘陵,是公益林集中分布区、重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区。

2.鲁东低山丘陵生态屏障。包括青岛、烟台、威海、日照、临沂5市31个县(市、区)的低山丘陵,是全省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地区、公益林集中分布区、重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区。

3.平原粮食生产生态安全屏障。包括全省平原,是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的重要区域。

(二)生态廊道。涉及渤海、黄海、黄河、大运河、马颊河、徒骇河、沂河、沭河、潍河、弥河、大沽河-胶莱河等沿海和沿河宜林区域,是连接重要生态空间的廊道。

(三)城乡科学绿化建设区。涉及全省范围内的城市和村庄建设区,是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主要空间。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国土绿化相关规划。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形成“1+N”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国土绿化空间。(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规财司、生态司支持指导)

(二)充分挖掘绿化潜力。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科学合理确定绿化措施和建设目标。

1.鲁中南山地丘陵区。在济宁、临沂等市建设荒山绿化示范林,因地制宜建设经济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发改司支持指导)

2.鲁东低山丘陵区。在烟台、威海等市建设退化防护林修复示范片区和经济林提升改造示范片区。(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发改司支持指导)

3.平原粮食生产区。开展农田防护林改造、补植、更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农田防护林。(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支持指导)

4.生态廊道。建设护岸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在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等市建设生态廊道示范林。(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支持指导)

5.城乡科学绿化建设区。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推进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坚决杜绝破坏性“建设”活动。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开展农村“四旁”植树。注重栽植长寿和常绿树种,打造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的生态景观效果,构建乔灌草结合、生物多样性丰富稳定的林草生态系统。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持续完善城市公园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支持指导)

(三)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开展低质低效林、退化防护林改造提升,通过森林经营逐步调整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统筹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提升生态防护功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资源司、防火司支持指导)

(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支持国有林场科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做好重点林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做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资源司、生态司、林场种苗司支持指导)

(五)加强重点项目建设。

1.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造林0.97万亩,退化公益林修复与森林质量提升15.10万亩;生态修复废弃矿山29座,治理修复破损山体0.34万亩。(临沂市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和国家林草局规财司、生态司支持指导)

2.尼山区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完成造林4.4万亩,森林抚育4.6万亩,古树保护修复1539株,村庄绿化60个。(济宁市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和国家林草局规财司、生态司支持指导)

3.沂山区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完成造林3.77万亩,森林抚育4.58万亩,村庄绿化30个。(潍坊市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和国家林草局规财司、生态司支持指导)

4.良种选育攻关工程。争创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8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10处,建设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40处,审定推广林草良种50个以上。(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林场种苗司支持指导)

5.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在黄河淤背区范围内,完成人工造林和退化林修复2万亩。打造济南-德州-聊城、滨州-淄博-东营沿黄绿色长廊。(省自然资源厅、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司支持指导)

(六)创新管理和政策。

1.健全林长制制度体系。制定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工作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资源司支持指导)

2.规范造林用地管理。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调查评估,将规划造林绿化空间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规范开展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带位置安排造林任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司支持指导)

3.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和公益林“采一补二”管理办法、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资源司支持指导)

4.统筹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办法、荒山造林与管护办法,加快山体绿化进程,利用适宜空间植绿增绿。(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5.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赋能”工程,建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林长制工作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机制。(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大数据局配合)

6.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建立各级各类义务植树基地,推广“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司支持指导)

7.调动植树造林积极性。落实《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对各市年度新造林,经省级复核造林上图成果后,按照实际面积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偿。(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七)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制定科学绿化技术导则。加强国家林草局暖温带林草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林木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林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盐碱地造林、生物多样性、松材线虫病防治等技术研究。加强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科技司、省科技厅支持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局省共建机制,加强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国家林草局生态司、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对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指导,并在项目、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规财司、科技司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打造国土绿化示范和样板,宣传普及科学绿化理念,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生态节俭绿化风气。(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宣传中心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四)加强评价指导。将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情况纳入省级林长制评价体系,跟进开展评价指导。(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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