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民间林长”管理制度(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民间林长”。 据悉,“民间林长”为非经营性的公益岗位,其公益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是由各级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提议和组织的非营利性活动。 民间林长志愿服务内容包括东莞市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相关宣传活动,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林护绿行动,协助监督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民间林长”由各级林长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或街道、村居等基层单位推荐产生,优先选取身体健康、社会公众形象好、有影响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生态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 “民间林长”管理遵循自主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实行年度评优制度。为保证“民间林长”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各级林长办给予“民间林长”相关安全、组织、纪律、培训、补贴、评优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