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3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广应用广东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穗财采〔2021〕110号)规定,以及结合《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启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2.0 的通知》内容,决定在广州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 3.0”(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用3.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信用3.0” “政府采购信用3.0”是基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2.0,将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项目采购合同履约评价、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评价纳入的新版本。“政府采购信用3.0”应用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步骤有序推进。 信用评价体系的数据来源包括公共信用信息、交易信用信息和跨区域信用信息,可详见附件。 二、“政府采购信用3.0”具体举措 (一)信用分应用。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应设置商务、技术、综合信用和报价四类评审因素,其中综合信用分值为5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商务分值设置有规定的,商务和综合信用分合并计算。 综合信息得分运用“政府采购信用3.0”评价分进行计算,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二)开展履约评价。以项目形式组织采购的,由采购人负责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合同备案后可通过云平台-诚信管理-评价管理进行评价;通过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由管理、运营机构根据公布的诚信管理规则进行评价。 三、“政府采购信用3.0”运行时间及范围 (一)试运行时间。2023年9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 (二)试运行范围。广州市教育局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试点单位,以及市、区预算单位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的项目全部作为试点项目。试运行期间市区其他预算单位可自愿选择应用。 (三)正式运行时间和范围。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应用“政府采购信用3.0”。 四、业务办理 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51149.jhtml。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2.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对符合试运行、运行条件的新增项目或未发布采购公告的执行中的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设置相应内容并在评审活动中应用“政府采购信用3.0”。正式运行开始时,云平台将开启默认使用功能。 五、其他 (一)各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组织本地区采购人参与试运行,有意向开展试运行的应提前联系云平台运维运营机构配置相关功能。 (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加强对我市集中采购项目的履约情况管理,对项目采购或电子卖场履约评价情况进行抽检。对未按规定履约、虚假评价等行为,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报市区财政部门处理。 (三)使用云平台过程中如需技术支持,可咨询020-88696588;使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过程中如需技术支持,可咨询020-28866176。 附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3.0指标说明 附件下载:https://czj.gz.gov.cn/zwgk/zfxxgkml/bmwj/qtwj/content/post_9206341.html 政策文件:https://czj.gz.gov.cn/zwgk/zfxxgkml/bmwj/qtwj/content/post_9206341.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zhonghongwang.com/show-190-2902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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